會突然出現如此正經八百的標題,是因為這裡
版主發了這篇文後,下面出現開始爭論死刑存在與否的辯論
基本上不管怎樣,西瓜子的立場還是站在死刑制度還是得留著
而且台灣的狀況不比他國,管人家有沒有廢除死刑,也先要考慮一下台灣的環境吧
不要只為了與世界接軌,或是為了想加入聯合國一昧的追求主流
而忽略台灣自己有沒有本錢玩人家訂出來的遊戲規則
想要一樣廢除死刑,先將台灣的體質提升到與他國同等的地步再說吧
以現在來說,廢除死刑就是萬惡之首!!

任何一個造成社會恐慌隨意掠奪他人性命的個人或團體
已經不是人類這個社會能夠容忍的,死刑是將他們終結,永除後患的方法
當然死刑的存在不等於犯罪率的波動,真正想殺人的人他是不會計較殺人後的後果
因為他一定知道,但為何還是得殺,就要看加害者本身持著什麼意念
當然這範圍太廣,西瓜子還是以變態殺人魔這種比較好懂的名稱來述說
以變態殺人魔來說,毫無疑問是享受殺人的快感,有時根本是沒有理由
當社會出現這樣的人,當繩之以法後,能對社會及受害者家屬的唯一補償
就是死刑!
想想看,若這樣殘害人命,視他人死亡為樂的犯人還能夠牢房裡悠哉悠哉的活著
甚至是可能危急監獄內的安全,還不能給他與世隔絕,哪有什麼道理?
就算只是一般殺人者殺了一人,視情節關個無期徒刑還能諒解
但是造成社會安寧的破壞,這種人除了死之外沒有什麼方法更好了
是想當自己親人遭到如此毒手,內心的傷口是永遠無法癒合的
如果殺人犯無法給予死刑,一想到親人早已離開人世,加害人還活在這世界上,更糟的是
自己還要努力賺錢納稅去養這個兇手
很爽嗎?
這根本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一種折磨!!
死刑本身對加害者來說是一種生命的結束,一命抵一命,也許他的死所受的痛苦遠遠低於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苦
但是他的後果是對於社會的一種交代,一個事件的結束
犬夜叉裡面有一段話說的不錯,墳墓對死人來說沒啥意義,它的存在是要給還活在世上的人一種追思
這和死刑是一樣的
不會因為有人死了建個墳墓,以後不會有人死
不會因為有殺人犯受死刑後,以後不會有人不再殺人

但這都能對活在這世界上的人,存在著不同的意義..
那些拼命保護這種極惡之人的人權團體
我只能說你們真是溫室內的花朵
平平安安的生活,人生無風無浪到一種無聊的境界才會去保護不該保護的人的人權
殺人犯就是剝奪被害者生存權的兇手!!

被害者甚至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好個殺人犯啊!!別人的生死是你在操控了啊?
殺掉人後還有人為著自己的人權在努力爭取維護,這真是多麼爽的一件事情
這些不知被害人家屬痛苦的溫室小花,請多用點同理心去關懷受害者家屬吧
哪天換成你自己的親人慘遭毒手,還能如此清高的維護自己的理想,為殺人犯爭取權利?
是要跟那殺人犯說:雖然你殺了我的親人,但我不怪你,你還是可以活著...
難道後面還要加個謝謝嗎?到底那兇手是不是殺了你討厭的親人?
怎麼會有如此違反倫常的想法?西瓜子也是沒遇過如此悲慘的事情
但我一想到那種狀況,發自內心的憤怒及人類原始的報復心態,絕對是無法平復的
此時只能藉由法律的制裁,死刑的執行讓自己平息,要不然自己私下報復也只是和那些殺人犯一樣罷了
如果這個制裁的終極手段不見了,實在是無法對社會有個交代
以現在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來看,未來連關個犯人時間都會越來越少
也就是說,過個10年20年後你會看到當年殺害親人的兇手出現在面前!!
改過自新?狗屁!!
把他放出來就是給他在一次機會,不是重新做人的機會,而是"重溫"殺人的刺激感!
這樣究竟要死多少人才肯罷休?這樣只是一再危及善良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
人權團體到底保護了什麼人權?不過是假藉博愛寬恕的美名,實質是在讓社會秩序大亂
如真如此清高,就請這些假清高的人每次固定和這些殺人犯共處一室照料他們
他們吃的費用也請你們自行負責!包括他們的性慾!!

這讓我想起以前看過一個類戲劇,就是一名女律師幫一個性犯罪者辯白
最後法院無罪釋放這個犯罪者,沒想到這女律師差點就被這罪犯給染指了!
雖然這是有點無法相提並論的例子,但是這不是不可能的
對罪犯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他們不會因為你幫他伸張人權就會對你好
別想的太美了!像一些學佛的一樣
說什麼不殺生,買動物來放生,結果連個生態常識都沒有
亂放生反而害了這些動物更短命,好像自己內心獲得解放可以死後回到西方極樂世界
但事實上造的孽更是嚴重!!

國外廢除死刑的配套方案是什麼?請好好評估台灣能不能做到再說吧...
台灣夠小了,台灣也不像美國每戶都能申請槍支自衛,
法律無法利用其權力終結犯罪者的性命的話,最後被終結的將是更多無數無辜的生命!!
冤獄情況?
司法在進步,冤案情況也會越來越降低
不能因為菜刀會剁到自己的手而改設計成安全菜刀吧
那什麼東西都切不了啦!!
















誰推薦這篇文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葛西 的頭像
    葛西

    葛西的腐敗西瓜園

    葛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